汉末枭龙 汉代的“陷陈都尉”与“陷陈士”(引用)
作者:浪迹勾栏的小说      更新:2017-10-14

  以下资料摘自《首都师范大学学报》,作者是历史系教授宋杰。作者借陷阵之士来略述了中国汉以前的作战方式,因为时间跨度太长,所以有些问题也只是简述。

  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文物室藏有一件汉代青铜弩机,上有铭文4行23字:“陷陈都尉马士乍(作)紫赤间,间、郭师任居,建武十年丙午日造。”这里的“紫赤间”乃弩机名称(注:汉魏弩机名称有“白间”(见《后汉书》卷40《班固传》载《两都赋》)、“黄间”(见《文选》卷4载张衡《南都赋》)、“赤黑间”(见《金石索》卷2《汉右中郎将曹悦弩机铭文》、“紫间”(见《太平御览》卷348引陆机《七导》),由此可知“紫赤间”也应是弩机之名。),由陷陈都尉马士监作,制造“间”(弩牙)和“郭”(铜铸机匣)的匠师名为任居,于东汉光武帝建武十年某月丙午日完工。值得注意的是,铭文中的“陷陈都尉”这一官职,在《史记》、《汉书》与《后汉书》里均无记载,它在当时的军队里职掌何种事务?地位和作用如何?本文对此予以详细探讨。

  一、“陷陈”的含义与“陷陈都尉”的职任

  汉代的“都尉”属于中级武官,秩比二千石。其官职前面所加“陷陈”一词,在当时含义有三:

  1.泛指攻破敌阵

  “陷陈”之“陈”乃“阵”的古字,本义指战车和徒兵(步卒)的排列,即军阵、战阵的意思。颜师古注《汉书·刑法志》曰:“战陈之义本因陈列为名,而音变耳,字则作陈,更无别体。而末代学者辄改其字旁从车,非经史之本文也。”“陈”以后又引申为军队各种战斗队形的泛称。商周至秦汉在我国军事史上属于冷兵器时代,基本作战方式是用戈、矛、戟、刀剑进行白刃格斗和弓箭射击,以近战为主。在简陋的武器条件下,交战双方都采取排兵布阵,即组编各种战斗队形的方法来加强军队作战能力。人数处于劣势的军队若能组成严整的阵列,施以统一号令和协同动作,常常可以击败人数众多、队形杂乱的强敌。如战国兵家著作《六韬》卷6《犬韬·均兵》所言:“战则一骑不能当步卒一人。三军之众成陈而相当。则易战之法:一车当步卒八十人,八十人当一车;一骑当步卒八人,八人当一骑;一车当十骑,十骑当一车。”

  由于阵列对兵员和武器进行了合理配置部署,使其密切协同战斗,故此极大地增强了整体作战效能。古代军队在行进、野战、攻城、追击,乃至涉渡江河时,都要保持一定的阵形。因为“阵”对于战斗十分重要,所以被著名兵家孙膑放在指挥艺术的首位:“凡兵之道四:曰阵,曰势,曰变,曰权。”[1](《势备》,p.65)“陈(阵)”甚至成为军事的代名词,见《论语·卫灵公》:“卫灵公问陈于孔子,孔子对曰:‘军旅之事,未之学也。’”

  “陷”字则有穿透之义,如《韩非子·难一》曰:“楚人有鬻矛与盾者,誉之曰:‘吾盾之坚,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莫不陷也。’”用于军事作战方面则引申为攻破,“陷陈”则是冲破、打乱敌人的战斗阵形。像《六韬》卷6《犬韬·战车》载太公所言:“敌之前后,行陈未定,即陷之。旌旗挠乱,人马数动,即陷之。士卒或前或后,或左或右,即陷之。陈不坚固,士卒前后相顾,即陷之……”军队溃败的先兆,往往就是阵列被敌兵冲垮。秦汉史籍对作战经过的叙述里常会提到这种一般意义上的“陷陈”。例如:

  《史记》卷54《曹相国世家》:“……从南攻chōu@①,与南阳守@②战阳城郭东,陷陈,虏@②,尽定南阳郡。”

  《汉书》卷69《辛庆忌传》:“随长罗侯常惠屯田乌孙赤谷城,与歙侯战,陷陈却敌。”

  《汉书》卷90《陈汤传》:“臣延寿、臣汤将义兵,行天诛,赖陛下神灵,阴阳并应,天气精明,陷陈克敌,斩郅支首及名王以下。”

  2.纵队突击战术

  从汉代的历史记载来看,“陷陈”一词除泛指攻破敌阵外,在许多情况下还表示一种战术,即在对阵交锋或突围时,由少数精锐部队发起冲击,突破并打乱敌方战斗队形,主力随后跟进,击溃敌阵,从而达到获胜或解围的目的。可以参见:

  《汉书》卷69《赵充国传》:“以假司马从贰师将军击匈奴,大为虏所围。汉军乏食数日,死伤者多,充国乃与壮士百余人溃围陷陈,贰师引兵随之,遂得解。”

  《后汉书》卷1《光武帝纪》:“光武乃与敢死者三千人,从城西水上冲其中坚,(王)寻、邑陈乱,乘锐崩之……”

  《三国志》卷*《吴书·孙峻传》注引《吴书》:“诸葛恪征东兴,(留)赞为前部,合战先陷陈,大败魏师,迁右将军。”

  就历史记载来看,尽管“陈(阵)”在我国起源很早,但是商周和春秋时期的著作尚未提到“陷陈”一词;史籍叙述的战斗情况也没有出现用少数精锐部队率先冲击、打乱敌阵的战术,这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和武器装备性能低下有着密切关系。商周和春秋前期处于青铜时代,使用钝拙的铜戈、矛、戟、短剑和弓矢,甚至还保留着原始的木石兵器——殳和石戈、石镞。在军事史上,这个时期属于以车战为主的阶段,兵员数量不多,军队的组织和战术也比较简单。在阵形和进攻的战术上,这个时代有以下特点值得注意:

  (1)战斗队形为一线横排方阵商周军队的阵形基本采取车卒密集混编的横排方阵,战车和徒兵互相掩护,协同战斗,一般分为右、中、左三个方阵,主力部署在中军,左右多配属弱旅。据《司马法·仁本》记述当时流行的战法是“成列而鼓,是以明其信也”,即双方先把战车、徒兵排成整齐阵列,然后击鼓对攻。交锋时先用弓箭远射,接近后用戈、矛、戟等长兵器厮杀,冲击敌人方阵。若有一方阵列发生动摇、混乱,就会导致全军溃败,胜者即开始追击或聚歼敌方散兵。

  (2)进攻速度缓慢由于方阵是以一个巨大的整体向前运动,混编的战车和步卒必须保持行进速度一致,兵车不能脱离阵列而长驱疾驰,只能缓步前进。如《司马法·天子之义》所言:“虽交兵致刃,徒不驱,车不驰。”另外,从《尚书·牧誓》的记载看,为严格保持方阵队形,甲士们行进数步、完成几个击刺动作之后,就要停顿下来,重新整顿队伍。“不愆于四伐、五伐、六伐、七伐,乃止,齐焉。”因而使行进速度大大减慢。受方阵制约,即使是对溃逃之敌,胜者也无法实行长距离、快速的追逐,如《司马法》所言:“古者逐奔不远”,“古者逐奔不过百步”,“逐奔不逾列,是以不乱”。

  (3)实施平推战术因为阵列是一线横排,进攻速度缓慢,商周时代的攻击方法基本上实行平推,即所谓“全正面攻击”,沿着作战正面平均分配兵力向前推进,没有攻击重点和主攻方向。这在军事学上也称为“单纯的正面进攻”,是文明初期中外民族普遍使用的一种死打硬拼的简单战术。如英国军事史学家富勒所言:“足以支配战斗的不是他们的技巧,而是他们以身作则的勇气。战斗是以人与人之间的决斗为主,而不是头脑与头脑之间的决斗。”[2](p.17)

  综上所述,商周和春秋初期的战斗受到武器装备简陋水平的限制,无法由少数精锐率先发动快速的纵队突击,因而未能出现“陷陈(阵)”一词。这个名词和与其相应的进攻战术首先出现在战国时期,当时著名的兵家著作《六韬》和《吴子》都提到该词。从上述文献记载来看,担任“陷陈”的部队以车兵为主,《六韬》卷6《犬韬·均兵》曰:“车者军之羽翼也,所以陷坚阵、要强敌、遮走北也。”同书同卷《战车篇》还列举“十害”,即10种不利于车兵作战的地形;以及“八胜”,即8种有利于战车陷阵的情况。

  战国时期骑兵多用于侦察、追击和突袭,“骑者军之伺候也,所以踵败军、绝粮道、击便寇也”[3](卷6《犬韬·均兵》,p.184)。另一方面,由于骑兵快速机动,往往和战车混编战斗,以发挥其行动迅速、冲击力强的优势,称为“轻车锐骑”。混编的车骑部队也被用来“陷陈”,见《六韬》卷6《犬韬·战骑》:“地平而易,四面见敌,车骑陷之,敌人必乱。”在某些有利形势下,例如敌人阵势未定、队形混乱、兵无斗志、军心恐怖等等,骑兵可以单独向其发起冲击。不过骑兵也有马匹目标较大,防护薄弱,容易中创受伤的弱点,如果对方阵势坚固,士气高涨,就不宜用骑兵进行攻击。

  关于战国步兵在“陷陈”战斗里扮演的角色,当时的兵书言之未详,近世学者多根据秦俑军阵的考古发掘资料进行研究。秦鸣同志曾提出,当时战斗队形的编组不是固定的,而是根据形势变化来决定,“在地势平坦广阔的地区作战,则‘轻车先出’,‘以伍次之’。车用以‘陷坚阵,要强敌,遮走北’,步兵则‘坚阵疾战’。当遇到险峻的地区作战时,则以步兵居前,冲锋陷阵;或凭陵据险,截击敌人;而车稍后,相机配合步兵战斗”[4]。

  “陷陈”战术的出现和应用,还和当时军事思想与阵形的发展有密切关系。战国军事家极力提倡利用敌阵未定、混乱移动时进行攻击,以便减少牺牲,取得更好战果;而把阵形不稳固看作兵家大忌;并将其作为作战原则写进兵法著作,奉为经典。另一方面,在敌军布阵已毕的情况下,军事家们认为,破坏其阵形是获胜关键,敌军的崩溃往往是由战斗队形混乱引起的。《尉缭子·制谈》认为,进攻破阵有三个步骤:“金鼓所指”,发出攻击命令;“陷行乱陈”,突破打乱敌人的战斗队形;“覆军杀将”,消灭敌军及其将领。在进攻敌人坚固的阵列时,旧式的横排方阵平推前进被认为是低效率的战术,见《孙膑兵法·威王问》:“威王曰:‘地平卒齐,合而北者,何也?’孙子曰:‘其阵无锋也。’”即应该用精锐兵力实施突击。

  战国军事家还创造出适应“陷陈”战术的纵队进攻队形。商周及春秋前期阵法比较简单,主要是方阵和圆阵两种,分别用于攻击和防守。战国时期由于兵器装备与指挥艺术进步,以及作战环境复杂化,阵法种类剧增,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使用。如《孙膑兵法·十阵》:“凡阵有十,有方阵,有圆阵,有疏阵,有数阵,有锥行之阵,有雁行之阵,有钩行之阵,有玄襄之阵,有火阵,有水阵。此皆有所利”,并论述了各种阵法的特点、性能和运用情况。其中“锥行之阵”是适应“陷陈”突击的纵队阵形,也就是作战正面狭窄而有纵深的、机动灵活的战斗队形,它可以集中兵力和武器装备对敌阵某个局部进行攻击,形成明显优势。孙膑解释道:“锥行之阵者,所以决绝也。”即用于突破和截断敌阵。他还对该阵法的构造和作用进行详细说明:“锥行之阵,卑之若剑,末不锐则不入,刃不薄则不@③,本不厚则不可以列阵。是故末必锐,刃必薄,本必鸿。然则锥行之阵可以决绝矣。”是说这种阵形譬若宝剑,剑锋不锐利就无法刺入,剑刃不锋利就无法砍杀,剑身不厚实容易折断,无法用于格斗。所以部署此阵时,前锋部队必须精锐勇猛,两翼部队必须灵活机动,后续部队必须兵力雄厚,这样布置的阵势就可以突破和截断敌阵了。

  “锥行之阵”和纵队突击战术的出现,就意识形态而言,反映了人们对战争经验的总结和军事理论认识的深化;从物质基础来说,则是当时军队装备新式武器的结果。战国时期,锋利坚韧的钢铁兵器取代了钝拙的青铜兵器,其杀伤力和防护性能获得了显著提高。它们为“陷陈”战术的实施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条件与保护手段,使少数勇士能够在矢刃交加之下突入敌阵,打乱对方的作战队形。像《吕氏春秋·贵卒》所载的中山力士,“衣铁甲,操铁杖以战,而所击无不碎,所冲无不陷”,为后续部队进击开辟道路,从而取得战斗胜利。

  3.执行危险任务的敢死队

  战国时期还出现了名为“陷陈”的精锐部队。《六韬》卷6《犬韬》在讲述“练士之道”时,曾说应该根据作战需要和士卒特点,将其分别编成若干小分队:“军中有大勇、敢死、乐伤之士,聚为一卒,名为冒刃之士;有锐气、壮勇、强暴者,聚为一卒,名曰陷陈之士……”然后再进行训练。并且强调说:“此军中服习,不可不守也。”

  《吴子·图国》也谈到在国中选拔、招募勇武之士,组编成精锐部队,用来执行突围、攻城等危险作战任务;并列举了春秋时期的事例:“昔齐桓募士五万,以霸诸侯。晋文召为前行四万,以获其志。秦缪置陷陈三万,以服邻敌。故强国之军,必料其民。”秦穆公的精锐部队是否以“陷陈”为名?是否有三万之众?春秋文献无徵,尚待详细考证。但是书中所言选募精锐部队执行特殊任务的情况,应视为战国军队组织的真实反映。

  《商君书·境内篇》提到秦国军中选编的类似队伍,称为“陷队之士”;朱师辙《商君书解诂》注曰:“陷队,勇敢陷阵之士,即今之敢死队。”“陷队之士”每队若能斩获五颗首级,便赐每人爵位一级。如果战死,其爵位可由家人继承。若有人畏缩不前,就在千人围观之下,处以黥面、劓鼻的重刑。

  敢死队之类的编制,早在商周时代已经存在,如《吕氏春秋·简选》和《尉缭子·武议》中都有记载。但是当时尚未采取“陷陈”的纵队突击战术,“死士”们多聚集在中军,以保护国君或将帅的安全,随同方阵进攻。像春秋“韩原之战”时,秦穆公被晋军围困,有赖“推锋争死”的岐下三百野人奋勇突围,“遂脱缪公而反生得晋君”[5](卷5《秦本纪》,p.188)。战略时期的敢死队以“陷陈”或“陷队”为名,显然是以执行冲锋陷阵的任务为主,如孙膑所言:“纂卒力士者,所以绝阵取将也”[1](《威王问》,p.43);但也包括攀城、突围等危险战斗。

  汉代的“都尉”分为两类,一类是地方驻军长官。秦及汉初,各郡皆设尉一人,作为郡守的副职,主管当地军务与治安,汉景帝中二年更名都尉。后武帝置三辅都尉、关都尉,以及掌管屯田事务的农都尉,主蛮夷降者的属国都尉等等,都是地方守备部队的长官。东汉建武六年罢郡国都尉,九年省关都尉,“唯边郡往往置都尉及属国都尉,稍有分县,治民比郡”[6](《百官志五》,p.3621)。后世“每有剧贼,郡临时置都尉,事讫罢之”[6](《百官志五》注,p.3622)。两汉郡国的常设都尉,其称呼多带有辖区的地名,如泰山都尉、上河农都尉、张掖属国都尉等,“陷陈都尉”显然不属此类。另一类是作战部队中的武将。此类官职起源于战国,见《史记》卷73《王翦列传》:“(楚兵)大破李信军,入两壁,杀七都尉,秦军走。”秦朝建立后,军中亦有此职,见《史记》卷95《樊哙列传》:“攻武关,至霸上,斩都尉一人……”汉代作战部队里的都尉与校尉是将军、将属下的中级武官,分掌军之一部。与郡国都尉不同的是,其官职前往往冠以所辖兵种名称,如车骑都尉、骁骑都尉、骑都尉、长铍都尉等等。汉代的敢死队员也称“陷陈士”[6](卷87《西羌传》,p.2890),执行突击敌阵任务的精锐分队“号为陷陈营”[7](卷7《吕布传》注,p.228)。由此看来,“陷陈都尉”应与“陷陈”的第三种含义有直接联系,是专门率领“陷陈士”的武官。据《三国志》卷17《魏书·乐进传》载,东汉兴平元年曹操领兖州牧,任命乐进为陷陈都尉。同书同卷《于禁传》亦载:“拜军司马,使将兵诣徐州,攻广威,拔之,拜陷陈都尉。”按曹操此时既为汉臣,其部队组织、官职应为汉制,他所设置的“陷陈都尉”自然是沿袭东汉的军事制度,故与上述建武十年弩机铭文所载官名相符。这一官职应是在战时临时设置,有别于边郡都尉、属国都尉等常设的地方军事长官。建武十年天下未定,多有征伐,特别是东汉政府与蜀地公孙述、陇西隗嚣父子的战斗已持续数岁,这年八月刘秀亲率大军征讨陇西,至十月隗纯降汉才班师回朝。弩机铭文中的陷陈都尉马士,《后汉书》不载其名,事迹无考,很可能是刘秀对公孙述或隗嚣作战中率领敢死队的一位武将。

  “陷陈士”也即敢死队执行的作战任务有许多种,突击敌阵只是其中之一。此外较为多见的是“先登”,即在攻城中率先攀登,这与冲锋陷阵一样都是最危险艰苦的战斗;如《六韬》卷3《龙韬·厉军》:“攻城争先登,野战争先赴。”《史记》卷129《货殖列传》:“攻城先登,陷阵却敌。”因此这两种作战任务在当时的历史著作中往往并列称为“先登陷阵(陈)”,可参见《史记》卷95《樊郦滕灌列传》、《后汉书》卷20《铫期传》和《三国志》卷18《魏书·典韦传》。

  敢死队所从事的任务还包括夺取浮桥。如《后汉书》卷17《岑彭传》载:“彭乃令军中募攻浮桥,先登者上赏。于是偏将军鲁奇应募而前……”或悬索渡河,见《后汉书》卷65《段@④传》:“追讨(羌寇)南度河,使军吏田晏、夏育募先登,悬索相引,复战于罗亭,大破之。”

  有时也将“陷陈”即突击敌阵的战斗称为“先登”,可见《后汉书》卷17《贾复传》:“从击青犊于射犬,大战至日中,贼陈坚不却。光武传召复曰:‘吏士皆饥,可且朝饭。’复曰:‘先破之,然后食耳。’于是被羽先登,所向皆靡,贼乃败走。诸将咸服其勇。”因此可以认为这两个词在当时是互通的,“陷陈”战斗有时也叫做“先登”,而“陷陈士”亦常称为“先登”或“前登”,见《史记》卷95《樊郦滕灌列传》,《后汉书》卷17《岑彭传》、卷65《段@④传》、卷74《袁绍传》、《三国志》卷6《魏书·袁绍传》注引《英雄记》等;或称“敢死”,见前引《后汉书》卷1《光武帝纪》李贤注:“谓果敢而死者”,及《后汉书》卷21《耿纯传》;或称“勇敢”,见《汉书》卷84《翟方进附子义传》。

  二、“陷陈”部队的编制情况

  两汉时期,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获得巩固壮大,军队规模庞大,拥有完备的组织系统,所运用的阵形和战术得到进一步发展;关于“陷陈”部队的历史记载也比前代更为详细。以下予以论述:

  1.“陷陈”部队的规模

  汉代每支“陷陈”部队的兵员有多少?有关这个问题的记载很繁杂。如果仅从都尉领兵的人数来看,大约有数千人。见《汉书》卷69《赵充国传》:“(义渠)安国以骑都尉将骑三千屯备羌,至浩,为虏所击,失亡车重兵器甚众。”如果从“陷陈”部队作战的事例来看,人数最少者仅有百余人,如前引《汉书》卷69《赵充国传》载其与匈奴作战时突围事;多者为数千人,如《后汉书》卷13《公孙述传》:“述乃悉散金帛,募敢死士五千余人。”《后汉书》卷21《耿纯传》:“选敢死二千人,俱持强弩……”又如昆阳之战,“光武乃与敢死者三千人,从城西水上冲其中坚,(王)寻、邑陈乱”[6](卷1《光武帝纪》,p.8)。值得注意的是,《史记》卷4《周本纪》、卷69《苏秦列传》与《吴子·图国》等记载的先秦“死士”队伍有许多也是三千人。而东汉后期的许多“陷陈”部队则为数百人到千人左右,例如《后汉书》卷74《袁绍传》载界桥之战时,“绍先令麴义领精兵八百,强弩千张,以为前登”;《三国志》卷7《魏书·吕布传》注引《英雄记》载其部将高顺“所将七百余人,号为千人,铠甲斗具皆精练齐整,每所攻击无不破者,号为陷陈营”;《三国志》卷17《魏书·乐进传》记载东汉兴平元年曹操领兖州牧后,遣乐进回本郡募兵,“得千余人,还为军假司马、陷陈都尉”;《三国志》卷18《魏书·典韦传》载曹操“拜韦都尉,引置左右,将亲兵数百人,常绕大帐。韦既壮武,其所将皆选卒,每战斗,常先登陷陈”。看来,“陷陈”部队的人数多少不等,要依据当时军队与战场的实际情况而定。

  2.专门配置武器

  “陷陈”部队战斗力强,其武器装备也很精良。秦汉兵器铭文内多有制造官署、监作官吏与匠师的名称,通常是为了便于事后追究责任,以保证兵器的质量。如《礼记·月令》所言:“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功有不当,必究其情。”郑玄注:“勒,刻也。刻工姓名于其器,以察其信,知其不功致。”前引《建武十年弩机铭文》曰:“陷陈都尉马士乍(作)紫赤间……”这里的“作”也应理解为监作,而不是亲自制作的意思。从两汉其他弩机铭文来看,大多是中央少府的尚方和考工室(东汉属太仆)或各郡的工官、铜官制造的,监作官吏是这些机构的令、丞、护工掾、史等等。像都尉这样的军官本来是不管兵器制造事务的,但因国家草创,百废待举,或是受战乱影响,官府手工业生产脱离正轨,未必能够保证供给,所以出现军队部门自己组织武器生产的情况,也是不足为奇的。如河北定县北庄汉墓出土的建武卅二年弩机,铭文就有虎贲官治铜弩机百一十枚的记载[8]。虎贲官即虎贲中郎将,主宫廷宿卫,此时却也兼管制造兵器。武将监作弩机的现象还可以参见《汉金文录》卷6:“永初三年□月,右将谭君造□石@⑤……”

  另外,部分兵器铭文中的官名还有表示这些物品所属的官府或军队部门的意思,以示与其他机构或私人的兵器有别。见《秦律·工律》:“公甲兵各以其官名刻久之,其不可刻久者,以丹若漆书之。”在出借时必须登记武器的标记,再按照标记收回。“陷陈士”等精锐部队装备的武器通常较好,像吕布的“陷陈营”,“铠甲斗具皆精练齐整”,需要专门供给。由此看来,陷陈都尉、虎贲官、右将等武官监作的弩机,很可能是专为装备其所辖部队而制造的。

  3.将官还有陷陈司马

  陷陈都尉的属官,据传世汉印反映,有“陷阵司马”、“陷阵破虏司马”[9](第1336~1337印,第791~794印)。《后汉书·百官志一》记载,司马是将军属下各部校尉的副职,如该部未设校尉,则由司马统领。“其领军皆有部曲。大将军营五部,部校尉一人,比二千石;军司马一人,比千石。部下有曲,曲有军候一人,比六百石……其不置校尉部,但军司马一人。又有军假司马、假候,皆为副贰。其别营领属为别部司马,其兵多少各随时宜。”都尉与校尉属于同一级别,为军中一部的长官,故司马也是其副职,代理司马职务者称“假司马”。例如居延汉简多载边郡军事组织的情况,可以见到都尉部下设有司马、骑司马、假司马、千人和候等属官[10](pp.39~45)。汉简中还有司马随同都尉作战的记述:“本始元年九月庚子,虏可九十骑入夹渠止北隧,略得卒一人,盗取官三石弩一、藁矢十二、牛一、衣物,去城,司马宜昌将骑百八十二人从都尉追。”[11](57.29简)《史记》卷98《傅靳蒯成列传》载信武侯靳歙:“入梁地,别将击邢说军zī@⑥南,破之,身得说都尉二人,司马、候十二人,降吏卒四千一百八十人。”也提到司马、候是都尉的下级。前引《三国志》卷17《乐进传》、《于禁传》也记载二人是由军司马、假司马升迁为陷陈都尉的。

  司马统辖的兵数约在千人左右,可见《尉缭子·制谈》:“令百人一卒,千人一司马,万人一将。”《汉书》卷52《灌夫传》亦载:“请孟为校尉,夫以千人与父俱。”孟康注曰:“官主千人,如候、司马也。”但也有率领数千人的记载,见《后汉书》卷65《段@④传》:“乃分遣骑司马田晏将五千人,假司马夏育将二千人……”属于特殊事例。